2.
如果飛行員沒有預先印好的 DP或由于某種原因不想使用 DP,他或她應該通知 ATC?梢酝ㄟ^在飛行計劃的備注欄申請 “NO DP”來通知,或通知 ATC。
3.如果指令中 DP是可接受的,飛行員遵照執(zhí)行。
1.5.3 雷達控制離場
從交通擁擠區(qū)域中的機場 IFR離場時,飛行員一般會接收到離場管制的雷達導航引導。當起飛后立即引導離場時,在起飛前飛行員會被告知所飛的初始航向。這在離場期間在雙向無線電通訊失效的情況下是至關重要的。
雷達離場通常是簡單的。緊接起飛,當塔臺告知飛行員要在指定的頻率上聯系離場管制時,飛行員要照做。這時,離場管制核實雷達顯示并給出航向、高度和爬升指令使得飛機快速、安全地飛出航站區(qū)域。飛行員應按照指定的航向和高度飛行直到管制員指令通知關于航路的飛機位置,讓聯系下個頻率并 “恢復自主導航。 ”
離場管制會提供引導至導航設施或者離場指令中相應的航路中位置或轉到另一個有較遠雷達監(jiān)視能力的管制員!簣D 11-2』
雷達控制離場并不減輕作為責任機長的飛行員的責任。依照 ATC指令,在起飛前準備好進行導航,檢查并正確地調諧導航接收機。在雷達控制的同時,監(jiān)控儀表以確保持續(xù)定位至指令中指定的航路并記錄到達指定檢查點上空的時間。
1.6航路中程序
根據計劃的航路、空中交通環(huán)境和 ATC機構控制飛行,航路中程序會有所變化。一些 IFR飛行受雷達監(jiān)視并從離場到進場都被控制,其它的飛行完全依賴飛行員自己導航。
在 ATC沒有權限控制的地方, ATC不會發(fā)布 IFR許可指令。 ATC不會控制飛行,飛行也不能保證與其它空中交通的間隔。
圖 11-2離場程序( DP)。
1.6.1 ATC報告
所有飛行員需要報告未預報的天氣情況或其它與飛行安全有關的信息給 ATC。在控制空域內的 IFR飛行的每架飛機責任機長應該盡可能地把飛行中的任何導航、進近或通訊設備故障報告給 ATC:
1. VOR失效或自動定向儀(ADF)接收機失效。
2.儀表著陸系統(
ILS)接收機完全或部分失效。
3.
空地通訊故障。
責任機長報告中將包含以下:(1)飛機識別號,(2)受影響的設備,(3)ATC系統內飛行員在 IFR條件下飛行的損害程度,和( 4)特征及所需 ATC援助的程度。
1.6.2 位置報告
在沿著所飛航路上不管高度的每個強制報告點(在航圖上以實心三角形表示)上空要求位置報告,包括已有 VFR-On-Top許可的情況。沿著直飛航路,要求所有的 IFR飛行在每個用來確定飛行航線的點上空報告。在報告點(以空心三角形顯示)只有當 ATC要求時才報告。在指定的報告點當被 ATC告知飛機正在“雷達監(jiān)視”中時,飛行員應該中斷位置報告。當 ATC通知“雷達監(jiān)視丟失 ”或“雷達服務終止 ”時,應該恢復位置報告。
位置報告應該包括下面的項目:
1.
識別號
2.
位置
3.
時間
4.高度或飛行高度層(當指令說明 VFR-On-Top時,包含真實高度或飛行高度層)
5.
飛行計劃的類型( IFR位置報告中不要求直接報告給 ARTCC或進近管制)
6. ETA和下個報告點的名稱
7.
沿著飛行航路的下個報告點的名稱
8.相關的備注通過使用航路中航路的相應 ARTCC頻率,航路中位置報告一般地經過管制員至飛行員通訊頻道提交給 ARTCC管制員。無論何時位置報告后初次聯系管制員,報告點的名稱應該在包含在呼叫中。這警示了管
制員這種信息要出現。例如:
“亞特蘭大中心,賽斯那 1230阿爾法在 JAILS交叉點。”
“賽斯那 1230 Alpha亞特蘭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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