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 GPS系統(tǒng)顯示在現(xiàn)用航路點進場時飛行員結束使用 NDB/羅盤定向儀。
1.4.2.9
確定飛機在 NDB/羅盤定位器制定的定位點上的位置,方位穿過一個 VOR/LOC航線:
1.核實飛機 GPS系統(tǒng)完好性監(jiān)控系統(tǒng)工作正常并且顯示良好的完好性。
2. NDB/羅盤定位器確定的定位點方位由 5字代碼顯示。飛行員必須選擇已經(jīng)命名的定位點或者提供交叉方位的 NDB/羅盤定位器設備來建立定位點作為現(xiàn)用 GPS航路點。當使用 NDB/羅盤定向儀時,必須對設備進行標注并且相關信息必須已經(jīng)存儲在機載數(shù)據(jù)庫中。如果設備沒有存儲在機載數(shù)據(jù)庫中,飛行員不允許使用設備提供的航路點來進行操作。
3.
當選擇指定的定位點作為現(xiàn)用的 GPS航路點, GPS系統(tǒng)指示飛行員在航路點時飛行員在這個固定點上方。
4.當選擇 NDB/羅盤定位儀設備作為現(xiàn)用 GPS航路點時,若飛機在非 GPS導航源所提供的航跡上飛行, GPS到現(xiàn)用航路點的方位與標注的 NDB/羅盤定向儀方位相
同時飛行員在定位點之上。
1.4.2.10
保持在 NDB/羅盤定向儀之上:
1.核實飛機
GPS系統(tǒng)完好性,監(jiān)控設備的工作情況正常并且顯示良好的完整性。
2.
從機載數(shù)據(jù)庫選擇 NDB/羅盤定位器位置作為現(xiàn)用航路點。使用設備位置作為現(xiàn)用航路點時,唯一可使用的設備為標注的 NDB/羅盤定位儀。如果設備位置不在機載數(shù)據(jù)庫中,不允許這樣操作。
3.
選擇非順序方式(例如, “HOLD”或者“OBS”)并且根據(jù)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飛機飛行手冊)或者附件來選擇相應的航線。
4.根據(jù)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 /飛機飛行手冊)或者附件保持使用 GPS系統(tǒng)。
1.4.2.11
使用 GPS進行 IFR飛行
進行飛行前準備時,必須保證 GPS工作正常并且已經(jīng)批準使用當前數(shù)據(jù)庫用于此次飛行操作。必須根據(jù)局方批準的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飛機飛行手冊)或者飛行手冊附件來進行 GPS操作。機組成員必須全面熟悉飛機上安裝的特殊的 GPS設備,接收機操作手冊,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 /飛機飛行手冊)或者飛行手冊附件。不同于 ILS或者 VOR的基本操作,接受機呈現(xiàn)給飛行員的信息以及這些設備的功能有很大的不同。由于這些差異,不同的品牌設備的操作或者同一牌子的 IFR條件下使用的 GPS接收機的不同的樣式,飛行員都要徹底了解這些特殊接收機以及安裝設備的操作程序。在 VFR條件下飛行中使用的設備,在嘗試 IFR操作之前,允許進一步熟悉。
當使用 GPS作為導航的輔助方法時,所要求的飛行前準備應該包括檢查與 IFR飛行相關的 NOTAM。對于特別要求 GPS航空信息的機場,飛行員可能在起飛前簡令過程中會從自動飛行服務臺( AFSS)獲得 GPS RAIM可用信息。獲得 GPS RAIM航空信息分為 3個小時不同階段:預計進場時間( ETA),預計進場時間前一小時到預計進場時間后一個小時,對于特殊機場需要 24小時特殊期限。在預計進場時間前一小時到預計進場時間后一個小時時提供 RAIM信息,除非飛行員有特殊時間要求。如果執(zhí)行一個公布的 GPS離場,飛行員應該要求提供離場機場的 RAIM預測。一些 GPS接收機可以預測 RAIM的可用性。飛行員應該保證飛行航路,終端操作,目的地機場的儀表進近以及備用機場 /直升機場所要求的地面導航設備以及相關的飛機設備在 ETA的可操作性。如果所要求的地面設備以及裝置不可用,需要更改航路或重新進行計劃,取消或者在 VFR下飛行。
除了需要從 GPS接收機處理或者獲取信息之外,以與傳統(tǒng) NAVAID相同的方式來完成飛行計劃。根據(jù)產(chǎn)品說明將離場航路點, DP,航路, STAR,預計進近, IAF以及目的地機場輸入到 GPS接收機。起飛前,還需要輸入其他額外的信息例如 ETA,燃油計劃以及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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