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1.6 除非 ATC 要求,駕駛員不能發(fā)送識別應答機(SQUAWK IDENT)。 1.2 模式 C 的使用 無論何時使用模式 C,在空—地通信中要求高度層信息時,駕駛員應給予這類信息,他們的高度層是駕駛員的高度表指示的最接近的整 30m 或 100ft 數值。 1.3 模式 S 的使用 航空器裝有 S 模式的設備具有航空器識別性能,駕駛員必須在應答機上設定航空器識別編碼,這個設定必須與 ICAO 飛行計劃表中第7 項規(guī)定的航空器識別一致。如果沒有填寫飛行計劃表則與航空器注冊號碼一致。 注:所有裝有 S 模式的航空器從事國際民用航空運行時,要求具有航空器識別性能。 1.4 應急程序 1.4.1 在緊急情況時,航空器駕駛員應設置應答機為模式 A 編碼 7700,除非 ATC 事先已指令駕駛員設置應答機在特定的模式。在后一種情況,駕駛員應保持特定的編碼直至 ATC 另有指示。但是無論何時, 駕駛員都可以選擇模式 A 編碼 7700,只要有明確的理由相信這是最好的途徑。 1.5 通信失效程序 失去雙向通信的航空器駕駛員應設置應答機至模式 A 編碼 7600 注:觀察到通信失效編碼 SSR 應答的管制員,將指示駕駛員發(fā)送識別應答機(SQUAWK IDENT)或改變編碼,以確定失效的程度。如果確定航空器的接收機仍在工作,將使用編碼改變或者識別(IDENT) 傳輸來確認收到指令,以繼續(xù)對航空器的指揮。 裝有 S 方式設備的航空器在 S 方式覆蓋區(qū)內可使用不同程序。 1.6 飛行中非法干擾航空器 1.6.1 如果航空器在飛行中受到非法干擾,機長應試圖設置應答機至模式 A 編碼 7500,以表明處境。 如果情況需要,應該使用編碼 7700 取而代之。 1.6.2 如果駕駛員已選定模式 A 編碼 7500,并被 ATC 要求確認這個編碼(根據 1.1.5 節(jié))時,駕駛員應根據情況,加以證實或者不予回復。 注:如果駕駛員不回復,ATC 將認為編碼 7500 的使用不是由于偶然的錯誤編碼選擇。 1.7 在強制裝備應答機的情況下的應答機失效程序 1.7.1 在離場后發(fā)應答機失效的情況下,ATC 單位應盡力提供保證按照飛行計劃繼續(xù)飛至目的地機場。 但是駕駛員可能要遵守特殊的限制。 1.7.2 在應答機已經失效的情況下且在離場前不能恢復工作,駕駛員應: a) 盡快通知ATS,最好在提交飛行計劃申請以前; b) 在ICAO飛行計劃表第10項SSR下面填寫字母N為應答機完全不工作,或在部分應答機失效時填寫相應于剩余應答機能力的字母; c) 遵守任何針對要求免除裝備SSR應答機而公布的程序;和 d) 如果相應的ATS當局要求,計劃直飛至-并盡可能直飛-最近合適的可以維修應答機的機場。 術語 2.1 空中交通服務(ATS)使用的術語 空中交通服務(ATS)使用的術語包括在 PANS-ATM(DOC4444)第12章。 2.2 駕駛員使用的術語 在告知收到模式/編碼設定的指示時,駕駛員應復誦要設定的模式和編碼。 機載防撞系統(tǒng)(ACAS)的操作 3.1 總則 3.1.1 由機載防撞系統(tǒng)(ACAS)提供的信息是通過提供合適的建議動作以減小沖撞的風險,而試圖幫助駕駛員安全操控航空器。這是通過處理建議(RA)為操縱提供建議和通過空中交通咨詢(TA)以試圖建議目視識別并為 RA 提供警告來實現的。TA 指示可能稍后引起處理建議的侵入航空器的大致位置。RA 建議垂直機動來增加或保持與危險航空器的間隔。ACAS I 設備只能提供 TA,而 II 類 ACAS II 提供 TA 和 RA。本章的 ACAS 都指的是 ACASⅡ。 3.1.2 駕駛員應使用 ACAS 指示以避免潛在的沖撞、增強處境意識和交通沖突的主動搜索和目視識別。 3.1.3 在第3.2 節(jié)規(guī)定的程序的任何項都不應妨礙機長最佳的判斷力和在解決空中交通沖突或者避免潛在沖撞的選擇時機長的全權利。 注 1:駕駛員需對 ACAS 指示做出正確及時的反應才能保證 ACAS 幫助駕駛員避免可能的碰撞。運行經驗表明駕駛員正確的反應有賴于高效的 ACAS 程序初訓和復訓。 注 2:ACAS 的正常工作模式是 TA/RA。僅用 TA 的工作模式僅用于飛行中失效引起或由相關當局公布的某些航空器性能限制條件。 注 3:附錄提供駕駛員 ACAS 訓練大綱。“針對駕駛員的 ACAS 訓練大綱” 3.2 ACAS 指示器的使用 駕駛員使用 ACAS 生成的指示,必須符合以下安全考慮: a) 駕駛員不應只根據空中交通咨詢(TA)作機動動作; 注 1:TA 試圖警告駕駛員 RA 的可能性,以增強處境意識并幫助目視發(fā)現交通沖突。但是, 目視獲得的沖突可能和引起 TA 的不一樣。相遇時的目視判斷可能誤導,特別是在夜間。 注 2:使用 TA 的上述限制是由于有限的方位精確度,以及從顯示的沖突信息來判斷高度變化率的困難。 b) 收到TA后,駕駛員應使用一切可用信息來準備出現RA時可能采取的適當的行動;和 第III 部分 - 第3 篇,第3章 c) 一旦RA發(fā)出時,駕駛員應: 1) 根據 RA 的指示立即反應,除非此舉威脅飛行安全; 注 1:失速警告、風切變和近地告警系統(tǒng)的警告優(yōu)先于 ACAS。 注 2:目視獲得的沖突可能和引起 TA 的不一樣。相遇時的目視判斷可能有誤導,特別是在夜間。 在 RA 和空中交通管制(ATC)的操作指示沖突時遵循 RA; 禁止對 RA 指示的反向操作; 注:當 ACAS 和 ACAS 同時遇到時,RA 指示是互補的以減小碰撞的可能性。操作或操作不足引起的與 RA 反向的垂直速度可能導致撞機。 在機組工作負荷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快告知相應的 ATC 單位任何要求偏離當前 ATC 指令或者許可的 RA。 注:除非駕駛員通知,ATC 并不知道 ACAS 何時發(fā)出 RA 指令。很可能 ATC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出和 ACAS RA 指令沖突的指令。因此當因二者沖突而沒有遵循 ATC 指令或許可時告知 ATC 是很重要的。 立即遵循任何修正后的 RA; 在遵循 RA 的前提下盡量減小飛行航跡的改變量; 當沖突解決后立刻回到 ATC 的指令或許可; 回到當前許可時通知 ATC。 注:裝備 ACAS 的航空器的程序和根據 RA 的機動飛行的通知用語分別包括在 PANS-A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