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8 17:46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 在航空器起飛前,航空器代管人應當制定裝載艙單,并對其準確性負責。機長在收到并核 實裝載艙單后方可起飛。艙單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乘客人數; (2) 裝載后航空器的總重; (3) 該次飛行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 (4) 重心限制; (5) 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但如果航空器根據裝載表或其他經局方批準的方法進行裝載,能夠 確保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不會超出批準的限制,則不需要計算真正的重心。在這種情況下,需在艙 單上注明,根據裝載表或其他經批準的方法,該航空器的重心在限制之內; (6) 航空器的登記號; (7) 本次飛行的始發(fā)地和目的地; (8) 機組成員的姓名及其機組職位。 (e) 航空器的機長應當將一份完整的艙單隨飛機攜帶至目的地。代管人應當在其主運行基地或 另一局方同意的地點保留艙單至少 30 個日歷日。 (f) 航空器代管人應當為每次飛行提供一份書面文件,在文件中聲明該次飛行由哪一方進行運 行控制。機長應當將上述文件隨飛機攜帶至目的地。航空器代管人應當在其主運行基地或另一局方 同意的地點保留該文件至少 30 個日歷日。 (g) 本條要求的記錄必須以書面或其他局方可接受的方式保存。 (h) 經局方按照 CCAR-121 部或其他公共航空運輸運行規(guī)章審定合格的的航空器代管人,可以 使用符合 CCAR-121 部或其他相應公共航空運輸運行規(guī)章所要求的記錄來滿足用于本條和第 91.995 條的要求。 第 91.939 條 本章后續(xù)條款的適用性 本規(guī)則第 91.941 條至第 91.997 條僅適用于使用本規(guī)則 91.901(b)款所述航空器的航空器代管人。 第 91.941 條 航空器排班和飛行定位要求 (a) 航空器代管人應當建立并使用航空器排班和放行系統(tǒng)。 (b) 航空器代管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建立一套確定運行中航空器位置的系統(tǒng): (1) 該系統(tǒng)至少能夠為代管人提供目視飛行規(guī)則飛行計劃所要求的信息; (2) 如果航空器失蹤或未能按預達時間到達目的地,能及時通知局方或相關搜尋救援機構; (3) 如果在無法保持通信聯絡的偏遠地區(qū)實施飛行,該系統(tǒng)能向代管人提供重新建立無線電或 電話通信聯絡的地點、日期和預計時間。 (c) 有關飛行定位資料應當存放在代管人的主運行基地或代管人指定的其他地方,直至飛行結束。 第 91.943 條 必需的運行信息 (a) 對于所有航空器代管人的飛行,代管人必須為駕駛員提供下列資料。這些資料必須保持最 新有效的狀態(tài),以恰當、適用的形式編制,并且放置在駕駛員可以從其駕駛座位上易于取用的地方: (1) 駕駛艙檢查單; (2) 對于多發(fā)航空器或帶可收放起落架的航空器,按適用情況包含本條(c)款要求的程序的駕駛 艙應急檢查單; (3) 至少一套相關的航空圖表; (4) 對于儀表飛行規(guī)則運行,至少一份適用的航路、終端區(qū)以及進近航圖。 (b) 本條(a)(1)項要求的駕駛艙檢查單中應當按照以下各個階段列出檢查項目: (1) 開車前; (2) 起飛前; (3) 起飛后; (4) 著陸前; (5) 著陸后; (6) 關車。 (c) 本條(a)(2)項要求的駕駛艙應急檢查單應當按適用情況包含以下方面的程序: (1) 對燃油、液壓、電氣和機械系統(tǒng)的應急操作; (2) 儀表和控制系統(tǒng)的應急操作; (3) 發(fā)動機失效程序; (4) 其他保證安全所需的應急程序。 第 91.945 條 對乘客的安全簡介 (a) 除本條(f)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在載運乘客的代管航空器起飛之前,機長應確保航空器上所有 乘客得到下列內容的口頭簡介: (1) 何時、何地和在何種情況下禁止吸煙。該簡介應當包含如下申明: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要求 乘客遵守信號燈和標牌給出的禁止吸煙信號,禁止在廁所內吸煙,并聽從機組成員的相關指令; (2) 何時、何地和何種情況下應當系緊安全帶和肩帶(如配備)。該簡介應當包括如下申明:中 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要求乘客遵守信號燈給出的系緊安全帶的信號,并聽從機組成員的相關指令; (3) 在起飛和降落前調直椅背; (4) 乘客登機門和緊急出口的位置和打開方法; (5) 救生設備的位置; (6) 本規(guī)則第 91.1009 條對跨水飛行要求的漂浮裝置的使用和迫降程序; (7) 航空器上氧氣設備的正常和應急使用方法; (8) 手提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b) 除本條(f)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在載運乘客的代管航空器起飛之前,機長應確保每一位需要別 人幫助才能迅速到達出口的人員和該人員的護理人員都被清楚地告知在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撤離航空器 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