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7 11:22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1)起落架; (12)氧氣系統(tǒng); (13)氣源系統(tǒng); (14)動力裝置; (15)增壓系統(tǒng); (16)飛行管理及飛行引導系統(tǒng); (17)自動著陸輔助設備; (18)自動駕駛儀; (19)動力管理和自動油門; (20)飛行數(shù)據(jù)顯示器; (21)飛行管理計算機; (22)飛行指引或系統(tǒng)顯示器; (23)飛行儀表; (24)平顯飛行引導系統(tǒng); (25)導航系統(tǒng); (26)氣象雷達系統(tǒng); (27)失速警告和保護系統(tǒng); (28)操縱性和穩(wěn)定性增強系統(tǒng); (29)空中交通警戒與防撞系統(tǒng)(ACARS); (30)其他。 k. 發(fā)動機關車及停機: (1)系統(tǒng)操作; (2)停留剎車操作。 第60.A.3.5條模擬機系統(tǒng)列表 a. 教員控制臺: (1)電源開關; (2)飛機狀態(tài): (a)全重、重心、燃油裝載和分配等; (b)飛機各系統(tǒng)狀態(tài); (c)地面勤務功能(例如外部電源連接、拖飛機等); (d)其他。 (3)機場: (a)代碼和選擇; (b)跑道選擇; (c)道面條件(例如粗糙、平滑、結冰、濕、干); (d)預設位置(例如停機坪、登機門、起飛位置、五邊定位點上空); (e)燈光控制; (f)其他。 (4)環(huán)境控制: (a)云(云底和云頂); (b)能見度; (c)跑道視程; (d)溫度; (e)氣象條件(例如冰、雪、雨等); (f)風向和風速; (g)風切變; (h)其他。 (5)飛機系統(tǒng)故障設置: (a)插入、刪除; (b)故障清除; (c)其他。 (6)凍結和重新定位: (a)凍結和解凍(全部)故障; (b)位置凍結和解凍; (c)重新定位(定位、凍結和解凍); (d)二分之一或兩倍地速控制; (e)其他。 (7)教員臺遙控; (8)其他。 b. 聲音控制接通和斷開,音量調節(jié)。 c. 運動、操縱載荷系統(tǒng) (1)接通、斷開和緊急停止; (2)干擾(不能在別的自由度上感覺到給定自由度上的運動響應); (3)平滑性(在正常“飛行”中模擬機運動方向發(fā)生反轉時,不能有“換向撞擊感”)。 d. 觀察員座位: (a)位置; (b)調節(jié); (c)安全帶。 附件4 關于風切變訓練的飛機飛行模擬機鑒定要求 第60.A.4.1條適用范圍 本附件適用于滿足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第121部、135部或142部中關于低空遭遇風切變訓練科目要求的所有飛機飛行模擬機(以下簡稱模擬機)。 第60.A.4.3條符合性和能力聲明 (a)運營人應當提交符合性和能力聲明,確認空氣動力模型的依據(jù)是飛機制造廠家提供的數(shù)據(jù)或經批準的其他數(shù)據(jù),并且包括風的環(huán)境參數(shù)的任何變化和用于風切變條件的參數(shù),一旦用于計算,要產生正確的模擬機性能。這個聲明也應當包括在模擬機上對風的環(huán)境參數(shù)進行評估的例子(例如側風起飛、側風進近和側風著陸)。 (b)對于沒有按照原始設備安裝風切變預警、警告或引導部件的模擬機,其符合性和能力聲明還應當表明增加的模擬機硬件或軟件(包括相關的駕駛艙顯示、警告和功能)與安裝在飛機上的系統(tǒng)相同或等效,并附描述輸入和輸出信號的流程圖,與安裝在所模擬飛機上的設備的信號流程進行比較。 第60.A.4.5條風切變模型 為了滿足鑒定要求,安裝在模擬機上的風切變模型軟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為了滿足駕駛員實施改出程序的需要,應當提供識別風切變現(xiàn)象發(fā)生和潛在性能降低的必要提示。當飛行包線的相應部分適用時,提示應當包括下列全部內容: (1)至少±15海里/小時的空速快速變化; (2)在起飛滑跑期間,空速的停滯; (3)至少±500英尺/分鐘的垂直速度快速變化; (4)至少±5度俯仰姿態(tài)快速變化。 (b)至少具有兩級可以調節(jié)的風切變強度(或可達到強度效果的其他參數(shù)),以便遇到風切變時,駕駛員可以通過上述提示識別它的出現(xiàn)。當駕駛員應用推薦的程序脫離時,風切變模型應能滿足下列要求: (1)如果風切變強度小時,模擬的飛機性能使駕駛員能保持滿意的航跡; (2)如果風切變強度大時,模擬的飛機性能使駕駛員不能保持滿意的航跡(墜毀)。 注:用于完成本條(b)(2)中“不可幸免”科目的方法,涉及了所模擬飛機的一些操縱原理。這些方法應當能夠反映出有關參數(shù)都在該飛機簽派放行限制條件內。 (c)適用于民航總局批準的風切變訓練科目。 第60.A.4.7條演示 (a)運營人應當確定起飛和進近兩種狀態(tài)下的“可幸免”風切變模型。運營人應確定所選兩個模型的風分量并以圖表形式表示該信息,使得風切變的所有分量都能得到顯示,包括起始點、變化量以及與時間或距離的關系。在下列所有情況下,模擬機應當運行在同樣的全重、構型和初始空速條件下: (1)起飛,通過平穩(wěn)大氣; (2)起飛,通過所選的第一個“可幸免”風切變; (3)進近,通過平穩(wěn)大氣; (4)進近,通過所選的第二個“可幸免”風切變。 (b)對于上述四種情況的每種情況,均應在“起始點”使用推薦的風切變改出程序并按本附件第60.A.4.9條的規(guī)定記錄結果。 (c)這些記錄在沒有程序設定的隨機顛簸時進行,風切變模型會導致顛簸的產生,但不要試圖抑制這種顛簸。 (d)本條描述的這四種情況的模型定義和演示結果應當作為主鑒定測試指南的組成部分。 第60.A.4.9條參數(shù)記錄 (a)對于主鑒定測試指南中四種情況的每一種,應當采用電子格式記錄下列參數(shù)(時間歷程): (1)指示空速或校正空速; (2)指示垂直速度; (3)俯仰姿態(tài); (4)指示高度或無線電高度; (5)迎角; (6)升降舵位置; (7)發(fā)動機參數(shù)(推力、N1或油門位置); (8)風量(假定為簡單的風切變模型)。 (b)在起始點之前至少10秒開始記錄直到完成改出或觸地。 第60.A.4.11條設備及其工作情況 在模擬機上安裝的風切變預警、警告或引導部件的工作情況應當與它們在所模擬飛機上的工作情況相同。例如,模擬機遇到風速或風向快速變化時,應當與飛機遇到同樣條件時一樣能夠產生風切變警告,不需要教員或鑒定人員干預。 第60.A.4.13條鑒定測試指南 (a)全部鑒定測試指南資料(性能演示記錄等)應當提交給民航總局。 (b)按照正常程序安排模擬機鑒定計劃。應盡可能地采用定期鑒定計劃。 (c)在現(xiàn)場鑒定期間,鑒定人員會要求運營人進行性能測試并記錄結果。這些現(xiàn)場測試結果將與以前經批準并保存在鑒定測試指南或主鑒定測試指南中的測試結果進行比較。 (d)新模擬機的鑒定測試指南或已升級模擬機的主鑒定測試指南應當包括或涉及本附件第 60.A.4.3至9條規(guī)定的信息。 第60.A.4.15條主觀測試 民航總局鑒定人員將在模擬機上進行至少兩個可用的風切變科目飛行,檢查模擬機和所模擬飛機的功能,并對模擬機遇到風切變時的性能進行主觀測試。這些科目應包含: (a)使駕駛員能保持滿意航跡的科目; (b)使駕駛員不能保持滿意航跡(墜毀)的科目; (c)民航總局鑒定人員確定的需要檢查的其他科目。 第60.A.4.17條鑒定基礎 為滿足風切變訓練的合格要求,而在模擬機上增加風切變程序不改變模擬機的原始鑒定基礎。 第60.A.4.19條演示的可重復性 為了驗證演示的可重復性,推薦在演示期間使用模擬機的自動驅動功能對模擬機進行測試(對具有此功能的模擬機而言)。 附錄B 飛機飛行訓練器鑒定性能標準附件1 飛機飛行訓練器的一般要求 第60.B.1.1條概則 (a)本附件中關于飛機飛行訓練器(以下簡稱訓練器)的某些要求應當有符合性和能力聲明支持,并且在指定的情況下記錄訓練器的性能,將其結果作為鑒定測試指南的一部分。關于符合性和能力聲明的要求在本附件第60.B.1.3條訓練器最低要求的附加說明欄中注明。 (b)本附件規(guī)定了2級至6級飛行訓練器最低要求,1級作為保留。對于特定級別訓練器的完整要求,還應當參考本附錄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本附件第60.B.1.3條訓練器最低要求分為以下幾部分: (1)駕駛艙一般構型; (2)訓練器編程; (3)設備操作; (4)教員或檢查人員使用的設備; (5)運動系統(tǒng)(如適用); (6)視景系統(tǒng)(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