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9 10:2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 飛行條件: (i) 晝間或者夜間; (ii) 實際儀表; (iii) 在飛行中、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或其他經批準訓練設備中模擬儀 表條件。 (c) 在駕駛員飛行經歷記錄本上記錄的下列飛行經歷時間可用于申請按本 規(guī)則頒發(fā)的執(zhí)照或等級,或者用于滿足本規(guī)則的近期飛行經歷要求: (1) 單飛時間: 學生駕駛員作為航空器上唯一乘員時的飛行時間才可以記作單飛時間。但是 經局方批準,學生駕駛員在需要一名以上飛行機組成員的飛艇上行使機長職權的飛行時間也可以記作單飛時間。 (2) 機長飛行經歷時間: (i) 在已取得等級的航空器上作為操縱裝置的唯一操縱者的飛行時間,但接 受授權教員教學的飛行時間除外;作為航空器唯一乘員時的飛行時間;在型號合 格審定為或者相應的運行規(guī)章要求配備一名以上駕駛員的航空器上擔任機長時的飛行時間;作為持有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或多人制機組駕駛 員執(zhí)照的駕駛員在型號合格審定為或者相應的運行規(guī)章要求配備一名以上駕駛 員的航空器上作為副駕駛在機長監(jiān)視下履行機長職責的飛行時間; (ii) 擔任授權教員的全部飛行時間可以記作機長飛行經歷時間; (iii) 學生駕駛員只能將單飛時間記作機長飛行經歷時間;已持有單發(fā)飛機 私用駕駛員執(zhí)照在授權教員的監(jiān)視下,履行多發(fā)飛機機長職責的時間。 (3) 副駕駛飛行經歷時間: (i) 按照本規(guī)則或者相應的運行規(guī)章審定合格的副駕駛,在型號合格審定為 或者相應的運行規(guī)章要求配備一名以上駕駛員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時間,記 作副駕駛飛行經歷時間; (ii) 在型號合格審定為只有一名駕駛員操縱,但有規(guī)章要求配備一名副駕 駛操作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時,可將其不超過 50%的副駕駛飛行時間記入為取 得更高級別駕駛員執(zhí)照所需的總飛行時間。 (4) 儀表飛行經歷時間: (i) 駕駛員可將在實際或者模擬儀表飛行條件下,僅參照儀表操作航空器的 時間,記作儀表飛行經歷時間; (ii) 授權教員可將在實際儀表氣象條件下執(zhí)行儀表飛行教學期間的時間記作儀表飛行經歷時間; (iii) 每次記錄應當包括完成每次儀表進近的地點和類型; (iv) 為滿足申請執(zhí)照或等級以及儀表近期經歷的要求,在授權教員的監(jiān)視 下,在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或其他經批準訓練設備上模擬儀表飛行的時間可記作儀表飛行經歷時間。 (5) 飛行訓練時間: 在航空器、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或其他經批準訓練設備上接受授權教員的飛行訓練的時間可記作飛行訓練時間,包括科目和時長,該時間應當有實施訓 練的授權教員簽字證明。 (d) 出示飛行經歷記錄本: (1) 在局方授權的檢查人員要求檢驗時,駕駛員應當出示其飛行經歷記錄本。 (2) 學生駕駛員在所有轉場單飛中應當攜帶學生駕駛員執(zhí)照(如適用)和飛行經歷記錄本。 (3) 除了機長以外其他所有類別的駕駛員的飛行經歷時間需要簽字證明。 (4) 非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填入飛行經歷記錄本。 第 61.53 條 身體缺陷期間的限制 駕駛員已知身體有缺陷或者已知身體缺陷加重,不符合現(xiàn)行體檢合格證標準 時,不得擔任機長或者飛行機組的其他必需成員。 第 61.55 條 副駕駛資格要求 (a) 在要求型別等級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至少持有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或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zhí)照(對于私用飛行,可 以僅持有私用駕駛員執(zhí)照),并具有相應的航空器類別、級別等級和相應型別等級(僅限副駕駛); (2) 對于在儀表飛行規(guī)則(IFR)條件下實施的飛行,應當具有適用于所飛 航空器的儀表等級; (3) 在所飛型別航空器或者相應的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完成了地面 和飛行訓練,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i) 熟悉該型別航空器的發(fā)動機、設備和系統(tǒng)操作程序,性能和限制,正常、 非正常和應急操作程序,經批準的飛行手冊,以及標牌與標志; (ii) 能獨立操縱航空器完成起飛、著陸,在航空器上作為飛行操縱裝置的 唯一操縱者至少完成 3 次起飛和 3 次全停著陸; (iii) 在一臺發(fā)動機停車的情況下履行機長職責并完成發(fā)動機停車后的處置程序和機動動作; (iv) 完成機組資源管理訓練; (v) 經考試員檢查合格。 (b) 在不要求型別等級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駕駛員,應持有相應的航空 器類別、級別等級和儀表等級(如適用)的駕駛員執(zhí)照。 第 61.56 條 接受檢查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局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經檢查、考核合格的, 方可繼續(xù)擔任其執(zhí)照載明的工作。 第 61.57 條 定期檢查 (a) 除學生駕駛員執(zhí)照外,按本規(guī)則頒發(fā)的駕駛員執(zhí)照的持有人,應當在行 使權利前 24 個日歷月內針對其取得的每個航空器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如適 用)通過由考試員實施的定期檢查,并在其執(zhí)照記錄欄中簽注,否則不得行使執(zhí) 照上相應等級的權利。 (b) 定期檢查應當包括至少 1 小時的理論檢查和至少 1 小時的飛行檢查,理 論檢查可以采用筆試或者口試的方式;飛行檢查由考試員在航空器或者相應的飛 行模擬機上實施。定期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一般運行和飛行規(guī)則,以及該駕駛員安全行使其執(zhí)照所賦予的權利所應 掌握的航空理論知識; (2) 能夠證明該駕駛員有能力安全行使其執(zhí)照權利所必需的動作和程序。 (c) 下列檢查或者考試可以代替本條要求的定期檢查: (1) 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的執(zhí)照和等級實踐考試; (2) 按照本規(guī)則第 61.59 條或 CCAR-121 部規(guī)定完成的熟練檢查; (3) 滑翔機類別運動駕駛員執(zhí)照持有人可以用至少三次教學飛行代替定期 檢查中要求的 1 小時飛行檢查,且每次飛行應達到起落航線的高度。 第 61.59 條 熟練檢查 (a) 對于商業(yè)運行,擔任機長或者在型號合格審定要求配備一名以上駕駛員 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駕駛員,應當針對所飛航空器的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 (如適用),在前 12 個日歷月內完成熟練檢查。 (b) 熟練檢查由考試員在航空器或相應的飛行模擬機上實施。對于通過熟練 檢查的駕駛員,由考試員在其執(zhí)照記錄欄中簽注。檢查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于機長,相應航空器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如適用)實踐考試所要 求的動作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