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7 12:08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經紀人及中介費 經紀人即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中間商。中介費是付給經紀人的服務費或傭金。 收取傭金的代理商 有權收取傭金的代理 通關及報關經紀人(通關代理人或海關委托人) 通關是指在出發(fā)地、過境點和目的地需要完成的海關手續(xù)。報關經紀人亦稱通關代理人或海關委托人,是指為收貨人辦理進港通關手續(xù)的代理人。 轉運商 可以是一個代理商,也可以是一個公司,負責接收貨物、轉運和交貨等業(yè)務,以確保貨物運送順暢和方便。 總代理 被授權在某一明確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全面代理一個實體的個人或組織。 包機人 包機人是指與承運人簽訂包機運輸合同,并根據該合同包用承運人的飛機運送貨物的人。 包機 根據包機合同運營的一架飛機或一個航班。 包機合同 亦稱包機契約(CHARTER PARTY)。承運人與貨主之間簽訂的一個協(xié)議,承運人將一架飛機的全部能力交給貨主支配。 租用人 與承運人簽訂包機合同的人。 貨主 指名字出現在空運提單上的那個人。他/她是就貨物運輸事宜同承運人簽約的一方。另見以下“托運人”或“收貨人”。 收貨人 指承運人按照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運輸記錄上所列名稱而交付貨物的人。 指定收貨人 指授權將貨物交給空運提單上收貨人以外的一方。 托運人 指為貨物運輸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 有關組織、會議及公約條款 非 IATA 成員 不是 IATA 的成員,但同 IATA 成員有聯(lián)運業(yè)務的航空公司。 海牙議定書 對華沙公約的修正。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簽字。 華沙公約 旨在使國際航空貨運某些法規(guī)標準化的一個國際性協(xié)議,1929 年由各國在華沙簽字,1955 年通過海牙議定書對其作了修改。 聯(lián)合空中交通會議 由 IATA 成員參加的會議,他們來自兩個或所有三個 IATA 空中交通會議區(qū)。會上將確立各自空中交通會議區(qū)之間的議定費率。例如:JT12、JT23、JT13和 JT123。 其他個人或組織 被注冊單位 在 IATA 注冊了集裝箱的任何實體。 放棄預定座位的客人 在飛機上預定了位置,但沒有使用,也沒有取消預定的客人。 賣主(VENDOR) 賣主(SELLER)。 運輸方式及性質、航線、航班及口岸 運輸方式及性質 變更運輸 指托運人或承運人對已經托運的貨物,改變其運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分批裝運 貨物發(fā)運不是一次完成,而是分量批或更多批。 國內運輸 指根據貨物運輸合同,其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國際運輸(INTERNATIONALCARRIAGE) 指根據貨物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國際運輸同時包括貿易運輸和非貿易運輸。 過境運輸 通過國境或經過地區(qū)管界的運輸。 水陸運輸 利用水路和陸路的方式進行的運輸方式。 航線與航班、站點及口岸 改變航線 使用空運提單原規(guī)定的航線修改后的航線。 國內航線 指始發(fā)、約定的經停站和目的站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線。 國際航線 指始發(fā)站、約定的經停站和目的站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線。 航線 指經批準開辟的,聯(lián)結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yè)務的空中交通線。 航班 指在規(guī)定的航線上,使用規(guī)定的機型,按規(guī)定的日期、時刻進行運輸生產飛行。 航班號 |